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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安全告知书

阅读数:2022年11月03日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来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办理业务,为保证您在我司堆场现场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将我公司危险源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入我司堆场现场可能面临的主要安全事故风险:

(一)物体打击;(二)起重伤害;(三)车辆伤害;(四)触电;(五)火灾;(六)摔伤、磕碰

二、针对以上风险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要求(外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天津港集团公司、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安全责任,确保进入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现场区域的设备、工具、车辆、物品及人员安全。

2.进入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现场区域前,严格服从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门卫防疫检查、安全检查,进入现场区域后,在所需范围内活动,规范作业行为,服从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3.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衣,作业人员需穿防砸鞋);所有人员远离机械作业半径一半或以上,在场区内自己应观察四周、码垛集装箱以及库房贴装物,避免伤害。集装箱装卸设备、叉车等移动设备存在视觉盲区,装卸货物(集装箱)作业时,严禁吸烟,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场地;未经审批禁止动火作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办公室、侯工室、更衣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严禁私接电源、触碰电气设备和消防设备;严禁破坏各类设施及机械设备;必须按照人行通道行走,严禁任意穿梭、穿越箱位;不得跨越、倚坐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妨碍道路安全的其他行为;未经我司允许严禁私自拆剪集装箱铅封、冷藏箱插座、作业机械和货物,严禁私自打开箱门;禁止货车司机和机械交叉作业;未经允许禁止在场区内整理随车物品。

4.车辆:必须按指示标志、标线按顺序行驶;车辆限速规定:(1)主干道,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2) 出入闸口、红绿灯处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避让规定:(1)经路(南北向)行驶的车辆,须避让纬路(东西向)行驶的车辆;(2)堆场通道行驶的车辆,须避让主干道行驶车辆;(3)外部车辆,须避让堆场装卸机械;(4)车辆避让行人。其他规定:所有车辆禁止占用人行通道;严禁逆行。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场区;为现场作业提供绑扎加固、维修、加油、运送物料等的车辆进入场区的须经审批。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下车。

5.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堆场内办理业务的车辆,可在指定区域,必须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下列地点严禁停放车辆:(1)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存放处:(2)流动机械作业半径内;(3)人行通道:(4)距闸口50米以内;(5)妨碍交通和影响作业的地方:(6)主干道和路口处。

6.其他:必须从规定的闸口入场,按顺序主动向闸口保安员、办单员出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严禁争道抢行和在闸口内外等候区鸣号:外部集装箱车辆限定驾驶员1人进入现场,散货车辆限定2 人进入现场,不准占压黄线(包括消防通道、箱位线等),穿越流机作业区域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警示信号严禁强行通过;各种车辆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出闸口,严禁在现场内滞留和过夜;夜间行、停车要按规定使用灯光;自觉维护现场的环境卫生,严禁乱扔任何杂物或垃圾,严禁在作业现场及堆箱场地内大小便。进入场区后如在场院内发生任何问题以及纠纷,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由我司安全人员处理解决。严禁在我司场院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7.投诉电话:现场拆装箱:田思丰 13516266194、霍帅飞 13370300367,业务投诉电话:李风 13752100790。

重要提示:

1.如需加固作业确保设备完好无误方能进入堆场。

2.我司场地为单向循环通道,进入场区车辆必须按照指示标识行驶,所有车辆严禁逆行。

3.主要事故安全风险: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摔伤、磕碰。

4.进入我司堆场保证安全帽的合规有效期内(有效期30个月)并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绳,如无合规安全帽可在我司商务通道保安处押证更换,非安全管理人员不可佩戴红色安全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外来人员在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场进行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来人员,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生产施工作业相关方外来人员类: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装卸、加固、维修、监装、运输等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集装箱作业、建筑施工、设施设备检测、协议车队等。

(二)其他外来人员类:经公司或各主管部门同意,进入作业现场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商务洽谈、工作检查、参观访问等外来单位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所涉及相关方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各接待部门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单位外来人员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项目、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审核安全资质,识别安全风险,完善相关方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外来人员进场安全告知和风险告知义务。

第六条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方单位进行安全综合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定对相关方的各类证件和资格审核、组织签订合同。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组织相关方签订各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外来人员相关方单位实施综合监管。

第七条 依据职责分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对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相关方单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核查、登记、培训流程,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且只能在事前申请的指定区域停留。对本部门相关方单位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所有外来人员都要进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提示,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三章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具体规定

第八条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一)明确双方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二)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主管部门对相关方单位(所有入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存档备案。

(三)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外来人员入场时,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审批。

(五)外来人员入场时必须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扫码测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六)相关方单位对项目的全体外来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七)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酒后或精神状态不佳时进入生产区域。

(八)未尽事宜,请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执行。

第九条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期间必须做到:

(一)现场作业中,如涉及特殊作业,需取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和安环部的批准,方可作业。

(二)外来人员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三)外来人员按国家、行业及公司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域时请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和穿戴安全鞋。

(四)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听从现场安全员的管理,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五)进入场区的外来人员请按指定区域行走或参观,禁止奔跑;遵守各项警告标示及告示牌之注意事项;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在场区内拍照;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如:仓库、配电房、污水处理区域等);如须进入此类场所,必须获得工作人员的许可及带领。

(六)进入场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场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在场区内随意乱开、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丢脏物等。进入场内严禁车辆人货混装行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修车和洗车。进入场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限速标示行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及停靠,注意避让行人及车辆。

(七)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禁止触碰场内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并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禁止随意开启和动用各种机械设备;禁止随意动用消防设备、器材。

(八)未尽事宜,请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执行。

第十条 外来人员离场时必须做到:

(一)外来人员离场时,将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保障物品交还门卫方可离开。卡口安保人员需在“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离场时间,并核实身份、确认其离开;对无入场记录的外来人员应落实原因,并补充登记,必要时联系接待部门进行确认。

(二)未尽事宜,请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执行。

第四章 外来集疏运车辆进入堆场管理

第十一条 卡口人员对车辆的管控

(一)卡口人员对公司协议车队集疏运集卡车辆做好登记,协议车队司机及随乘人员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由卡口人员留存。

(二)卡口人员对提箱、提送货外来车辆管控,外来车辆司机及随乘人员持业务大厅安保人员盖章确认的《外来人员登记表》办理进场作业手续,卡口人员验核车辆、人员信息符合入场防疫要求的车辆及人员,快速放行提箱、送提货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三)卡口人员负责外来车辆、人员及随乘的管控,发现异常和突发情况由卡口人员,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处置并向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对外来车辆的管控,东疆外代物流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包括晟港现场调度、安全督导),都负有对在场作业的外来车辆管理职责:现场作业管理人员要求并管理外来车辆进场按规定指示路线行驶,停在指定作业区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遇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您所佩戴的安全帽在有效期内(有效期30个月),且佩戴好安全绳,非安全管理人员不可佩戴红色安全帽。

2、主要事故安全风险: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摔伤、磕碰。

3、我司场地为单向循环通道,进入场区车辆必须按照指示标识行驶,所有车辆严禁逆行。

4、进场加固作业车辆确保设备完好有效方能进入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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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入场安全告知,并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港集团公司、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各项危险注意事项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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