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16亿!判无期徒刑!辽宁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

阅读数:2025年04月27日

一、辽宁省鞍山市破获一起物流运输企业虚开发票案件

据辽宁省税务局官网4月18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摧毁犯罪团伙1个。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海城市汇海运输有限公司等18家运输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大肆虚开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54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6亿元。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将上述公司开具的2.54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目前,主犯刘某栋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兰等其他九名被告人因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罚金总额合计10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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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二、江西省赣州市破获一起物流运输企业特大假发票案

近日,江西赣州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假发票案,涉案金额超800亿元,1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现场查获假发票550余万份。案件起源于一家物流公司的异常行为,该公司无实际业务却持有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4亿元。经查,该企业实为“空壳公司”,以虚开发票、伪造账目为业,并通过多层代理网络将假发票销往全国。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背后隐藏着一个横跨多省的制售假发票团伙。主犯陈氏姐弟以安徽农村为据点,雇佣专业印刷人员批量生产空白发票,再通过二级代理(如操某某、褚某某)层层分销。这些假发票以“过路费”、“燃油费”为主,精准迎合企业“缺成本”需求。该团伙自2016年起累计制售假发票5500万张,发展代理140余人,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目前,公安部已联合15省份开展全国性清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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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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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央视新闻

 

三、沈氏省心虚开发票案件回顾

沈氏省心暴雷事件曾轰动业内,根据《刑事判决书》(2023)浙刑终65号,法院查明2019年5月底,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在前期开发的网络货运车货匹配系统增加了补录运单功能,其业务员向缺少进项发票的物流、建筑等受票企业推销发票,将受票企业已经自行委托社会车辆运输完成的业务信息补录沈氏省心网络平台,向受票企业开具发票。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沈氏省心向2700余家企业开具发票案涉金额91亿元。最终法院判决沈氏省心案涉主体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一审宣判后,沈某军提出上诉。在二审判决中,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更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所有被告的量刑有所降低,然而主犯的量刑仍达到十年。关于改判的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目前并无证据证实其确切明知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为了骗抵税款,与受票企业有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国家税款的共谋,对沈氏公司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网络上对于浙江沈氏省心物流平台案件的判决存在诸多讨论和争议。其中,认为罪责刑不一致的观点认为,案件的量刑与罪行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在匹配度上存在疑问。涉案金额高达 100 多亿元,然而部分被告的量刑在一些人看来相对较轻,未能充分体现出罪行的恶劣性和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

认为罪名不当的看法指出,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更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调整,可能没有准确涵盖案件的全貌和本质特征。有人认为原罪名更能准确反映案件的违法性质。

还有观点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采取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其理由在于,网络货运平台的商业模式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或许可以通过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手段,给予平台改正和调整的机会,而非直接动用刑事手段。

然而,这些争议观点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深入探讨和权衡。法律的判决不仅要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还要兼顾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对于网络货运平台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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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浙江省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合规经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

近年来,我国对虚开发票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税务部门依托“金税四期”系统,通过大数据追踪资金流、货物流与发票流的匹配性,精准识别异常交易;公安机关与税务部门联动,对虚开发票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例如,2023年某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中,涉案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亿元,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联企业被纳入税收“黑名单”。此类案例表明,虚开发票已无生存空间,企业若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必将面临刑事处罚、信用破产、民事赔偿等多重后果。

虚开发票的危害远超单一企业违法:其一,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削弱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其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合规企业因税负成本上升丧失价格优势,劣币驱逐良币;其三,虚增行业泡沫,误导资本对物流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判断,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例如,部分平台通过虚开发票帮助下游企业虚增成本、偷逃所得税,形成黑色产业链,最终损害的是全行业信誉与可持续发展根基。

虚开发票是数字经济时代新型涉税犯罪,其本质是技术便利与法律底线的博弈。企业需清醒认识到,虚开发票的“技术伪装”无法规避法律制裁,合规经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未来,随着税务监管智能化与法律完善,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唯有敬畏规则、回归服务本质,方能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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